根据2024年医保相关工作的通知,医保结算截止时间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含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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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缴费截止时间
全国统一于202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完成集中缴费,缴费后次月(即2024年1月1日)开始享受医保待遇,断缴将停止享受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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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结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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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渠道 :2024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暂停参保人员参保变动及跨省异地就医结算,但支持零星报销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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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渠道 :部分城市(如福建、镇江)在12月31日21时至次年1月1日8时暂停所有医保业务,需提前办理年终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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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费医疗年终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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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报销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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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24年12月31日(星期二)为最后报销时间,门诊费用需在此日期前完成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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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街校区离退休人员:同样以12月31日为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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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结算
2024年12月31日未出院需继续住院的患者,需在1月4日前完成住院费用“在院结算”,否则次年1月4日前提交材料将无法报销。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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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后待遇生效时间 :医保待遇通常从缴费次月开始生效,断缴即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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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结算影响 :2024年12月31日后医保系统停机期间,门诊、住院等费用需自费垫付,次年1月1日恢复联网后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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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缴费截止时间和结算方式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以上信息综合了国家医保部门统一部署及各地具体实施细则,参保人员需关注当地医保通知以确认具体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