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沙市相关政策,生育保险已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合并后,生育保险的保障功能并未消失,而是被纳入职工医保统一管理。
一、合并实施的具体内容
- 统一参保登记:参加职工医保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无需单独登记。
- 基金合并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医保基金,统一征缴和管理,用人单位缴费比例未增加。
- 经办服务统一:生育保险相关业务纳入职工医保经办体系,实现一站式服务。
二、对单位和个人的影响
- 单位缴费:合并后,用人单位职工医保费率为8.7%,单位缴费负担未增加。
- 个人缴费:职工个人无需缴纳生育保险费,仅缴纳职工医保费,比例保持不变。
三、生育保险待遇保持不变
- 待遇“只增不减”:生育保险的保障功能依然存在,生育医疗费用、产假津贴等待遇均由职工医保基金支付。
- 报销范围: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分娩住院、终止妊娠等,政策范围内费用可按规定报销。
四、其他注意事项
- 待遇享受条件:参保职工需连续缴费满12个月,且符合国家及地方生育政策。
- 新生儿医疗费用:新生儿因病住院费用需参加居民医保后按政策支付,不得与生育医疗费用合并结算。
总结
长沙市的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合并后,不仅简化了管理流程,还保障了职工的生育权益。职工个人无需额外缴费,生育保险待遇保持不变,进一步减轻了用人单位和职工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