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收到社保转来的生育津贴时,正确的会计分录如下:
一、收到生育津贴的初始分录
当企业从社保局收到生育津贴时,应将其计入 其他应付款 科目,表示企业对员工的负债增加。
分录示例: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生育津贴
二、后续处理(可选)
若企业需要扣除代垫的社保/公积金后再发放给员工,需进行以下分录:
- 发放工资时 (假设工资已计入应付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其他应收款——代垫社保公积金(员工部分)
- 收到生育津贴后冲抵工资 :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生育津贴
若生育津贴大于实际工资,差额部分直接支付给员工。
注意事项:
- 会计科目选择
生育津贴不属于工资,因此不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核算,而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反映企业对员工的负债。
- 差额处理
若生育津贴包含代垫的社保/公积金,需先扣除该部分后再发放员工,差额计入“应付职工薪酬”或“管理费用”。
- 政策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生育津贴作为职工薪酬的组成部分,应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核算。
通过以上分录处理,企业可准确反映生育津贴的流入、扣除及发放情况,确保财务报表的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