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和医疗机构等级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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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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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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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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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200元(学生、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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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含在校学生):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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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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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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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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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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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儿童: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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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 全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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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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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个人自付比例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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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人/老年居民:三级医院15%、二级医院13%、一级医院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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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三级医院5%、二级医院5%、一级医院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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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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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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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40元(年度内第二次及以后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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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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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病”门诊待遇 (高血压、糖尿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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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不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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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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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患者450元/人,糖尿病患者6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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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 (如艾滋病、恶性肿瘤等)
- 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80%,二级70%,三级65%
三、异地就医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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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及急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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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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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职工医保70%(退休人员75%),城乡居民医保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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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转诊且非急诊:职工医保60%(退休人员65%),城乡居民医保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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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 按本地调整后的住院待遇执行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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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 :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大病起付线1.45万元,报销比例逐步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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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报销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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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以上信息基于2025年最新政策,具体以官方公告为准
如需进一步确认,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定点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