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河南省(包括郑州)自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启动了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试点工作,试点期限为一年左右。目前该试点已结束,合并后的医保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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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整合
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和管理,实行“四险一金”替代“五险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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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保障
合并后,职工无需单独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但生育保障待遇仍按原有标准享受,医保成为生育保障的默认参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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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优化
通过合并降低运行成本、提升基金共济能力,并简化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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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
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保持不变,试点期间未参保人员需补缴相关费用。
河南省(含郑州)的医保与生育险已实现合并,生育保障纳入基本医保体系,参保人群无需额外缴费即可享受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