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满25年,女满20年
扬州医保缴费年限规定如下:
一、累计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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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条件
参保人员需满足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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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满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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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满20年
其中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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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
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可视为缴费年限。
二、缴费中断与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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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中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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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失业、离职等原因中断缴费时,缴费年限暂停计算,但原缴费年限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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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后重新就业并继续缴费,缴费年限可前后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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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年限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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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时未达最低年限的,需以退休时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8%比例一次性补缴所差年限费用,补缴后纳入统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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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可自行补缴,但需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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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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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月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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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时累计缴费月数需达到:男性30年、女性25年,否则需继续缴费至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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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月数可累计计算,但需连续缴费满3个月才能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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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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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退休年龄但未缴满年限的职工,需注意当地最新政策,部分地区可能允许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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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为60周岁(男性)或55周岁(女性),未达年限可按月缴费直至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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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综合了扬州市医疗保障政策文件及官方解释,具体执行以最新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