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报工伤需向 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提出申请,具体说明如下:
一、申请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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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所在地部门
工伤认定申请应提交至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即人社局下设的工伤保险科或政务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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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地部门(异地参保情况)
若用人单位与职工参保地不一致(如北京参保但员工在河南工作),需向 参保地 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
二、申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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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 :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 30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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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或近亲属、工会组织 :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 1年内 。
三、申请材料
需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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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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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证明 (如劳动合同、工资单、工友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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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证明 (如诊断书、病历、费用清单等)。
四、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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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申报
若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申报,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工会组织可自行申请,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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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核实的必要性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可能进行调查核实,但该程序并非必须。
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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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申请 :职工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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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认定 :若存在劳动关系争议,可先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确认劳动关系。
以上信息综合了《工伤保险条例》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规定,确保流程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