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报销比例根据参保人群和医疗机构等级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住院医疗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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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与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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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150元,150-800元报销70%,800元以上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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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起付标准400元,400-1500元报销63%,1500元以上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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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起付标准500元,500-3000元报销55%,3000元以上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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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起付标准600元,600-4000元报销53%,4000元以上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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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起付标准1200元,1200-4000元报销53%,4000元以上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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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2000元,2000-7000元报销50%,7000元以上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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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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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周岁以下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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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住院分娩实行定额支付:自然分娩760元,剖宫产18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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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转诊或异地就医备案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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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门诊医疗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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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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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报销60%,年度累计限额约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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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机构报销50%,市级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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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与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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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如糖尿病、高血压)门诊报销65%,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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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如癌症、罕见病)报销80%,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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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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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报销额度 :城乡居民医保年度最高报销额度为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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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2023年全省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缴费约1020元,财政补助不低于640元
以上政策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三门峡市作为河南省地级市,执行全省统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