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合并政策需根据参保人员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综合判断,具体规则如下:
一、合并条件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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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合并
参保人员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方可申请两种养老保险的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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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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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可申请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额转移,但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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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需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折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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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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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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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额并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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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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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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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时,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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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折算为职工养老保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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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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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缴费处理 :若同一时段内同时参加两种保险,重复缴费时段仅计算职工养老保险年限,并退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重复缴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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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转移 :需办理转移手续,建议提前确认退休地社保局要求,避免信息误差。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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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后养老金计算仍按对应险种规定执行,职工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仅计发基础养老金+约35元基础养老金+约139元约数基础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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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达到退休年龄后不愿转入职工养老保险,可按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延长缴费至满15年,再申请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以上政策依据《社会保险法》《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具体操作建议咨询当地社保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