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根据2015年版《中国药典》及相关规定,药材杂质的限度要求如下:
一、主要药材杂质限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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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药材
杂质不得超过3%(通则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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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药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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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味子、豆蔻、南五味子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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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藿香、小蓟、瓦松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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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榴皮: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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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豆根、老鹳草、布渣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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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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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药用部位 :需彻底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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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控制 :需符合灭菌处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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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属及有害元素 :2025年版新增铅(≤5mg/kg)、镉(≤1mg/kg)、砷(≤2mg/kg)、汞(≤0.2mg/kg)、铜(≤20mg/kg)等检测项。
三、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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醋没药饮片 :现行版《中国药典》未单独规定杂质标准,但参考《药材和饮片检定通则》执行,要求杂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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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类药物 :一般要求杂质≤2%。
四、杂质来源控制
需从产地环境、采收季节、加工方式等多方面控制杂质含量。
以上标准综合了《中国药典》及行业规范,具体应用时需以最新版药典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