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福建女职工50岁退休条件如下:
一、基本退休条件
- 年龄与工龄要求
女职工年满50周岁且连续工龄满10年的,可申请退休。
-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若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且连续工龄满10年,可提前至45周岁退休。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年满45周岁且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退休。
- 因工致残
因工致残且经医院证明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退休。
二、其他注意事项
- 缴费年限要求
法律规定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 退休工资计算
退休工资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计算公式为:
$$
\text{基础养老金} = \frac{\text{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times (1 + \text{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 \times \text{缴费年限} \times 1%
$$
个人账户养老金 = 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 / 计发月数。
- 特殊情况处理
- 原国有企业女职工因单位关闭、破产等解除劳动关系后,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连续参保满5年且年龄超45周岁,可申请退休。
三、政策调整说明
当前(2025年3月)尚未有明确政策调整女职工50岁退休年龄至55周岁的文件,普通工种退休年龄仍为50周岁。若未来政策调整,需以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文件为准。
以上条件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及人民团体,私营企业及个体经济组织的女职工退休年龄仍按现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