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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宁终身保险合同并非夫妻险。以下是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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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性质
该保险合同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公司与张永军签订,投保人为张永军,被保险人为张永军,受益人为其配偶徐启云。根据保险合同条款,保险金额10000元指定由徐启云全额受益,受益份额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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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险的定义
夫妻险通常指以夫妻双方为共同投保人或受益人的保险产品,例如家庭财产险、重大疾病险等,需双方共同参与并共享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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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的受益人条款
该合同明确指定受益人为投保人配偶,且受益份额为100%,表明保险金将直接支付给徐启云,而非夫妻共同享有。
结论 :此保险合同属于指定受益人的人身保险,而非夫妻险。若需实现夫妻共同享有保险金的目的,需重新设计保险方案,例如投保人为夫妻双方或指定共同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