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社保政策,个人缴纳的社保费用 不可提前支取 ,但特定情况下可申请退还个人账户余额。具体说明如下:
一、一般情况下不可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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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社保费用属于个人缴费义务,未达到退休年龄或未转移社保关系时,无法直接退保或提取个人账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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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缴纳的社保中,8%计入个人账户可退还,但12%计入统筹账户的部分无法退回。
二、特殊情况下可申请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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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未达法定年限 :累计缴费不足15年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申请终止社保关系,但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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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或移居海外 :被保险人去世、移居海外并失去中国国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不足15年等情况下,可申请退还个人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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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缴费或单位欠费 :若存在重复缴费记录或单位欠费,可向社保局申请退款。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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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后1-2月退费 :已自动扣除的1月、2月社保费,可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申请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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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转职 :若离职后重新就业,原社保关系会自动转移,无需退保。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社保局或专业机构,确认具体操作流程及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