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浙江省社保政策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标准如下:
一、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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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
2025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即 19,78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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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
2025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即 3,957元 。
二、缴费基数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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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时间 :2025年1月1日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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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范围 :全省所有参加社保的单位和职工均适用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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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数计算 :职工月缴费基数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均值确定,但不得超过300%或低于60%的“封顶保底”规则。
三、其他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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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率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5%提高至16%,个人部分比例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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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金额示例 (以杭州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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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单位14%,个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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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单位9%,个人2%+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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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单位2%,个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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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单位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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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单位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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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调整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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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最低基数为4,812元,最高基数为24,9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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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最低基数仍为4,812元,但最高基数调整为24,9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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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补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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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范围 :2025年1月1日前已参保单位需按原基数补缴1月至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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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金额 :个人部分约36.75元/月,单位部分约88.20元/月,合计124.95元/月。
以上信息综合自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税务部门发布的权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