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医保卡 不可直接共用 ,但支持 家庭共济功能 ,允许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在特定条件下用于支付家庭成员的合规医疗费用。具体说明如下:
一、医保卡不可直接共用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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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设计限制
医保卡是个人参保身份的凭证,直接共用可能引发权益冲突和监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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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归属原则
医保待遇基于个人参保状态和缴费记录,直接共用违背了“个人账户仅限本人使用”的原则。
二、家庭共济功能的具体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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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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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的个人自付费用(如门诊、住院自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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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用于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个人负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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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括公共卫生费用(如疫苗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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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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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情账户 :绑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家庭成员(最多6名),可通过手机共享医保电子凭证,实现挂号、购药、结算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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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济授权 :职工医保参保人可将个人账户资金授权给其他家庭成员使用,但需通过医保系统完成授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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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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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后,被授权人就医时仍需出示本人医保卡或电子凭证,系统自动按授权规则划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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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济仅限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统筹基金部分不可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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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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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家庭共济 :新规支持跨省绑定家庭成员,实现异地就医费用的个人账户共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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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 :家庭共济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参保地年平均工资的8%。
总结
江苏省医保卡不可直接共用,但通过“家庭共济”功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在合规范围内为家庭成员提供医疗支持。操作时需注意授权范围和资金限制,确保符合医保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