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的标准根据地区政策有所不同,主要分为两种类型: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和独生子女伤残家庭。以下是综合多个地区的最新标准:
一、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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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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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年 10,200元 (原5,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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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如淮南市大通区、蚌埠市禹会区等执行更高标准,例如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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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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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同时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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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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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年满49周岁(丧偶或离婚单亲家庭男方须年满49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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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日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其他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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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鉴定为三级及以上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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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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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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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年 8,040元 (原4,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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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如舒城县执行城乡统一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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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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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同时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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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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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年满49周岁(丧偶或离婚单亲家庭男方须年满49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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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日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其他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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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鉴定为三级及以上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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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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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不同城市对标准有调整,例如蚌埠市禹会区、淮南市大通区等将死亡家庭标准提高至每月590元、400元,而国家统一标准为每月350-5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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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中央与地方按比例承担,具体比例因地区政策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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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流程 :需提交《特别扶助证》,从申请当月开始按月发放。
建议符合条件的家庭咨询当地民政部门,以获取最新、最准确的补贴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