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医疗救助制度的相关政策,医疗救助金的发放频率根据救助类型和申请条件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常规医疗救助金发放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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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医疗救助
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或县级民政部门至少每 半年发放一次 ,具体发放方式可能包括社会化发放(如银行代发)。
二、补充医疗救助金发放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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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前
补充医疗救助每年仅 申请一次 ,按上年10月21日至当次累计住院自负费用对应的救助比例进行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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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
自2014年3月起,补充医疗救助 每年可申请两次 ,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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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申请 :按上年10月21日至当次累计住院自负费用比例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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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申请 :分阶段申请,具体比例可能根据政策细则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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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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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发放时间可能因地区政策或资金安排有所差异,建议关注当地民政部门或医保部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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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需符合当地医疗救助资格条件,包括家庭收入、医疗费用负担等。
以上信息综合了政策文件及历史调整情况,实际执行中以最新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