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退税金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综合所得收入-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再通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最终退税金额=应纳税额-已缴税款。专项附加扣除、税率级差和已预缴税额是影响退税结果的核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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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综合所得收入包括工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类收入总和,扣除每年6万元的固定免税额后,需减去社保公积金等专项扣除(如个人缴纳部分)、子女教育/房贷等七项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年金、捐赠等其他合法扣除项。例如,年收入15万元,专项扣除2万元,专项附加扣除3.6万元,则应纳税所得额为15万-6万-2万-3.6万=3.4万元。 -
适用税率与速算扣除数
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税率表计算税额。例如,3.4万元适用10%税率,速算扣除数2520元,则应纳税额=3.4万×10%-2520=880元。若全年已预缴税款5000元,则退税金额为5000-880=4120元。税率级差跨度越大,退税或补税金额差异越明显。 -
退税金额影响因素
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完整度直接影响应纳税所得额。例如,漏报房贷利息扣除(每月1000元),全年可能多缴税1200元。年终奖单独计税或并入综合所得的选择,可能导致适用税率变化,需通过试算选择更优方案。
个人退税计算需结合收入类型、扣除项及税率表综合测算,建议通过税务系统预填报功能自动生成数据,重点核对专项附加扣除、已缴税款与实际收入的匹配性,避免因信息遗漏或错误导致退税减少或补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