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根据参保人员身份、医疗机构等级及医疗费用额度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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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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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100元(部分城市如北京、聊城、唐山等为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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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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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70%-80%(如北京90%、聊城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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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70%-80%(如北京80%、聊城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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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部分城市如北京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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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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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420元(部分城市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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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在职职工75%、退休职工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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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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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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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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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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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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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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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住院:按5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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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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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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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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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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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分段累进制(8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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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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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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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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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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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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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职工:约10万元(具体因地区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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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约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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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等特殊病种:多次住院可免起付标准,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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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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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差异 :不同城市对起付线、报销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额有差异,建议就诊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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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部分 :门诊免报额度(如2000元/年)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如4.5万元)需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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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 :部分城市将门诊慢特病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按住院待遇报销。
以上信息综合了全国及部分城市的政策,具体以参保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