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巡察结束后反馈问题的时间要求,综合相关规范和实际操作情况,主要分为以下情形:
一、常规巡察反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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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 :巡察组应在巡察结束后的 1个月内 向被巡察单位反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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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若问题复杂需深入调查,可延长至 3个月内 反馈。
二、整改报告提交时间
被巡察单位需在收到反馈意见后 60日内 提交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三、其他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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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线索处理时效 :对上级交办或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需在 3个月内 反馈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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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反馈 :实名举报的处理结果通常在 3个月内 反馈,但具体时间可能因案件复杂度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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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透明要求 :整改方案需在党内通报、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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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反馈或整改超期,需说明特殊原因并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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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对反馈意见有异议,可要求巡察组复核。
以上时间节点需结合实际问题严重程度和复杂度综合判断,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