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移交问题线索成案率低的主要原因可归纳为以下三点:
一、线索质量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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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查性不足
部分移交的线索存在证据链不完整、关联信息缺失等问题,导致审查调查难度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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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不准
部分线索存在模糊性,难以明确违纪违法性质,需二次研判才能确认。
二、机制建设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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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动机制缺失
早期巡察中,问题线索常在巡察结束后集中移交,巡察组对处置过程缺乏监督,信息不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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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作机制薄弱
部分地区存在跨区域协作障碍,如石泉县曾因“熟人社会”干扰影响线索移交效率。
三、主观因素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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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顾虑
被巡察单位与巡察干部存在熟人关系,导致部分干部群众因担心打击报复而隐瞒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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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短板
部分巡察干部线索研判能力不足,影响线索的精准识别和有效处置。
改进建议 :需从提升线索质量、完善联动协作机制、消除干部顾虑等多方面入手,例如建立提前研判机制、开展交叉巡察破除“人情干扰”,从而提高线索成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