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职工怀孕期间被要求离职的处理方式如下:
一、拒绝违法离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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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若公司强制要求怀孕职工离职,则属于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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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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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或调解 :可尝试与公司协商或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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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或诉讼 :若协商无效,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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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迫离职的赔偿要求
若公司因怀孕强制离职,则需承担以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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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履行合同
劳动者可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且无需主动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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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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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金标准 :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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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赔偿 :因公司违法解除,可要求支付赔偿金,即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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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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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检查期间解雇
若因怀孕检查请假被辞退,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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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情形
- 若“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且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自然终止,但用人单位需支付至“三期”结束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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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 :因被迫离职导致的工资损失,可要求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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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保留 :保留与公司沟通记录、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证据,便于维权。
建议职工优先通过协商或仲裁解决争议,若涉及重大损失可考虑诉讼。维权过程中可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