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保障法的主要变化可分为以下几方面,综合了近年来的修订内容及政策调整:
一、劳动合同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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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合同签订时间缩短
用人单位需自用工之日起 一个月内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按未订立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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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工资标准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80% ,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 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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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续签与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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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的,需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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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支付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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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者权益保护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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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与工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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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每月加班不得超过4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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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按不低于工资150%、200%或300%支付(正常、休息日、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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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特殊保护
- 怀孕、产期、哺乳期不得降低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产假不少于98天(部分地区增加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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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性骚扰与性骚扰责任
- 用人单位需建立防性骚扰制度,发生性骚扰需承担法律责任。
三、经济补偿与社保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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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标准
-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过错解除合同可要求支付赔偿金,计算依据包括缴费年限、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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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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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人员可选择缴费至满15个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转入新型养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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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实现全国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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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重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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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范围扩大 :工作时间内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等情形均属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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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规范 :明确劳务派遣单位责任,防止用工单位推诿。
以上变化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进一步保障,通过细化法律条款和强化责任追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