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
关于最低生活保障确认办法,综合国家及地方政策文件,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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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依据
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审核流程,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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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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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审核确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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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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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开展调查、公示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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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和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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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主体
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任一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可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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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与居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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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生活成员户籍地不一致时,可选择向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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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确认、资金发放由户籍地负责,其他地区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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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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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标准
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规定为确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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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内容
包括收入(工资、财产等)、财产(房产、车辆等)、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
四、审核确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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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与公示
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后进行社区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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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审核
县级民政部门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进行最终审核,确认低保资格。
五、动态管理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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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复核
对已享受低保的家庭进行定期复核,根据经济状况调整保障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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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制
建立举报投诉、信息公开等监督机制,防止滥用保障资源。
六、特殊地区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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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已实现低保全市通办,但复审仍需在户籍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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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陵县 :明确将审核确认权下放至乡镇,强化日常管理。
以上办法均以家庭为单位,确保符合条件的群体及时获得救助,同时通过分级管理保障政策精准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