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2024年发布的最新政策,门诊费用报销涉及直接结算、零星报销及门诊慢特病保障等方面,具体调整如下:
一、门诊费用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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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扩大
自2024年1月1日起,江西省内所有医疗类型(含普通门诊、住院等)均需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参保人员无需再通过零星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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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就医备案
已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的患者,普通门诊、五种全国联网门特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及新增门慢病种(如耐多药肺结核、重性精神病等)费用均需在就诊地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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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系统原因无法结算
因医保系统故障无法直接结算的费用,需提供加盖医院公章的证明,回参保地医保部门申请零星报销。
二、零星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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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限
因医保系统原因未直接结算的费用,需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起1年内申请零星报销,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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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渠道
可通过医保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或便民服务站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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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通常需提交医疗费用发票、诊断证明、费用明细等材料,具体以参保地要求为准。
三、门诊慢特病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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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提高
居民医保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由60%提高至70%,门诊费用起付线仍为600元,年度报销上限分别为在职职工1800元、退休人员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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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扩容
2024年新增40种门诊慢特病(如儿童孤独症、原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等),并延长了大部分病种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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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待遇
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等8种重大疾病门诊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达70%-80%。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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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比例差异 :不同级别医院报销比例不同,三级医院在职职工50%、退休人员55%,基层医疗机构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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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药品保障 :2024年新增89种谈判药品,平均报销比例74.23%,较上年增长7.16%。
以上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参保人员需关注医保部门最新通知,确保及时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