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的大病医疗费用不能在2025年申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因为大病医疗扣除以费用结算时间为准且需在次年汇算期内申报。以下是关键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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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时间决定申报年度
跨年度医疗费用(如2018年末住院、2019年初出院)以出院结算时间为准,属于2019年支出,需在2020年汇算时申报。2018年发生的费用若已结算,则应在2019年申报,逾期无法补报。 -
申报时效限制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需在费用发生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的汇算清缴期内完成。2018年费用最迟需在2019年申报,2025年已远超时效。 -
资料留存要求
即使符合条件,需提供2018年医药费用结算单、医保报销凭证等原始资料。若未留存完整票据,无法通过税务审核。
提示:当前可关注2024年的大病医疗支出,符合条件的可在2025年汇算时申报。建议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提前查询年度医疗费用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