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医疗不报销的情况主要包括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非疾病类项目、超出医保目录费用、违法行为导致的医疗费、境外就医费用、公共卫生项目及第三方责任医疗费。具体如下:
1. 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不报销
合作医疗通常要求参保人在指定定点医院就诊。若自行选择非定点医院(如私立诊所、未签约医院),除非急诊且事后备案,否则费用需自费承担。
2. 非疾病类医疗项目不报销
与疾病治疗无关的项目,如美容整形、健康体检、近视矫正、牙齿美白、助孕试管婴儿等,均不在报销范围内。例如割双眼皮、种植牙美容修复需自费。
3. 超出医保目录的费用不报销
药品、检查或治疗项目若未纳入当地医保报销目录,需患者自行支付。例如部分进口药、靶向药、高端影像检查(如PET-CT)可能需全额自费。
4. 违法行为导致的医疗费不报销
因打架斗殴、吸毒、酒驾、自残等违法行为受伤产生的治疗费,合作医疗不予报销,相关费用由责任人自行承担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5. 境外就医费用不报销
在港澳台地区或国外医疗机构产生的住院、门诊费用,合作医疗均不支持报销。建议出境前购买商业旅行医疗保险以覆盖风险。
6. 公共卫生项目及第三方责任不报销
政府免费提供的传染病防治(如结核病筛查)、疫苗接种等公共卫生服务,合作医疗不再重复报销。交通事故、工伤等应由第三方(如肇事方、工伤保险)支付的医疗费,也不纳入报销范围。
建议参保人就医前确认医院是否属于定点机构,主动向医生说明医保身份,优先使用目录内药品和项目,并保留好费用清单及发票。涉及第三方责任的情况需及时报警备案,避免影响后续报销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