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河南省养老金调整政策延续了“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倾斜调整”三位一体模式,具体细则如下:
一、调整范围
覆盖2023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建国前退休人员。
二、调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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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调整
全省统一增加32元/月,较上年小幅下调(2023年为35元)。
示例:2023年12月基础养老金为5000元者,定额调整后增加4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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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钩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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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挂钩 :每满1年增加1元,不足1年按1年计算,15年以下按15年计(如工龄30年增加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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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养老金挂钩 :按本人2023年12月基础养老金的0.89%增加(如5000元基础养老金增加4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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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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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倾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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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1953年出生的满70岁: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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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4-1948年出生的满75岁: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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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9-1943年出生的满80岁: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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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4-1938年出生的满85岁: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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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年及以前出生的满90岁: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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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干部倾斜 :调整后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军转干部,补足至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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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整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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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涨幅 :约3%,其中高龄群体和缴费年限长者涨幅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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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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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40年、月养老金3000元的退休人员,预计增加约100元(32元+40年×1元+3000×0.89%)。- 特殊群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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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干部及2023年前退休人员(含视同缴费年限)享受额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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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施时间
调整于2024年7月底前完成,2024年1月起执行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