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参保职工需累计缴纳医保满男性30年、女性2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且实际缴费不少于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后,方可终身享受医保待遇。 若退休时未达年限,可选择一次性补缴或继续按月缴费至规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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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要求
男性需累计满30年,女性满25年,包含实际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如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等)。2025年底前,部分地市执行过渡政策(如男性25年、女性20年),但2026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为男30年、女25年。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5年,否则需补缴差额。 -
补缴政策
未达年限者可选择:- 一次性补缴:按退休时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或上年度社平工资的4.5%比例补缴,次月起享受退休待遇。
- 按月继续缴费:按在职标准缴费至规定年限,期间享受在职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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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年龄与待遇衔接
需同时满足年龄要求(男60岁、女55岁)和缴费年限。退休后补缴的,从补缴到账次月或养老金发放月起享受待遇。 -
医保报销范围
终身待遇涵盖门诊、住院、药品、特殊疾病及预防接种费用,报销比例依医疗机构等级和费用类型而定。
提示:各地市过渡政策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确保退休前完成年限规划或补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