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西,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患病住院期间,其子女可享受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天的护理假,且护理期间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用人单位不得扣减。这一规定在 201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中有明确体现。
该护理假的适用对象为独生子女。只要父母年满六十周岁且处于患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便有权向用人单位申请此护理假。例如,若独生子女的父母因生病住院,独生子女可依据这一法规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关于护理假的时长,是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天,具体天数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判定。比如,若父母住院时间较短,可能批准的护理假天数相应较少;若住院时间较长,独生子女则可申请一次性休满十五天护理假,且该假期可在当年累积使用。护理假期间的待遇也有明确保障,用人单位不得扣减护理期间员工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
在广西,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可依据法规享受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天的父母住院护理假,切实保障了独生子女照顾患病父母的权益。若你符合条件,在需要时可依法依规向单位申请护理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