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现行政策,护理假(含陪产假)的开始时间需结合产假安排,具体如下:
一、护理假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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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结束后开始
护理假需在女方产假结束后开始计算,且需连续休满25天。例如,若女方产假为128天(含国家产假98天+广西奖励假30天),则护理假从产假结束后的第1天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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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说明
- 若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选择在女方产假期间开始护理假,但需提前向单位申请并报备。
二、护理假期间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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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待遇
护理假期间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不得扣减,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单位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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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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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护理假 :25天(含《新修订条例》调整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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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家庭额外护理假 :若子女年满60周岁且父母患病住院,可累计申请不超过15天的护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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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计算规则 :若子女未满3周岁,夫妻每年可累计享受10天育儿假,与护理假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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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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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休与分段休 :护理假可连续休或分段休,但需保证总天数不超过2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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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2024年7月1日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对护理假进行了优化,取消了原条例中的晚婚假、晚育假等,总假期调整为148天(含98天基本产假+50天奖励假)
建议用人单位与员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护理假开始时间,并依法享受相关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