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吉林省关于工伤死亡及优抚对象抚恤金的新政策,抚恤金发放标准如下:
一、工伤死亡抚恤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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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按照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2025年标准为54,188元×20= 1,083,760元 (适用于全国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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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补助金
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吉林省为例为86,142元/12个月×6个月= 43,07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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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亲属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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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每月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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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亲属 :每人每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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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寡老人或孤儿 :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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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和不得超过职工生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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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优抚对象抚恤金调整标准(2024年8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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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军人及烈属
调整残疾抚恤金、定期抚恤金及烈属生活补助标准(具体金额需参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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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退伍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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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员军人:每人每年增加1,44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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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每人每年增加2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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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工作且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每人每年增加5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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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退役人员
不符合评残条件但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及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每人每年增加504元。
三、计发月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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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亡人员 :按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计算(不直接对应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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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根据缴费年限确定,缴费30年以上的按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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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亲属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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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生前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00%,则按职工实际工资发放。
以上标准综合了全国统一规定与吉林省地方调整,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