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以下是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常见情形,综合整理如下:
一、基本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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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
包括直接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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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 个人消费涵盖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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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服务
因管理不善导致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因违法被没收、销毁、拆除。
二、具体情形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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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包括向贷款方支付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等直接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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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服务中的现金赔付
纳税人承担的机动车辆保险赔偿金直接支付给修理方,不属于可抵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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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违规情形
包括虚开、欺诈、伪造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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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的专用性限制
仅限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含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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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运输服务、购进贷款服务
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及直接相关的贷款服务(如手续费、咨询费)不可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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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申报或认证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增值税认证或稽核比对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三、特殊情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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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营项目无法划分 :一般计税方法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免征项目时,需按销售额比例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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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相关损失 :包括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等。
以上情形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执行,若涉及具体业务操作,建议结合税务机关最新政策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