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标和围标是招投标活动中的两种常见违规行为,主要区别体现在定义、行为方式和法律后果等方面:
一、串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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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指投标人之间或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通过协商、约定等方式,操纵投标价格或竞争结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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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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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 :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或与招标人/代理机构勾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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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通过压低或抬高报价排挤其他竞争者,确保特定投标人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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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现形式 :包括协商报价、轮流中标、泄露标底、内定中标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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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后果
属于《招标投标法》明确的违法行为,可能面临罚款、没收投标保证金、取消投标资格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
二、围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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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多个投标人(通常为利益关联方)组成联盟,通过一致行动控制投标过程,排挤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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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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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 :多个投标人联合形成“利益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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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通过数量优势或垄断性报价确保联盟内某一成员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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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现形式 :如多家公司不同名义投标但实际为同一控制主体、分工协作抬高或压低报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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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后果
与串标一样违法,但《招标投标法》将其定义为“串通投标”,《政府采购法》称为“恶意串通”,处罚力度更重,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三、两者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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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关系 :围标是串标的一种特殊形式,属于广义串通投标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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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 :串标强调单一主体间的勾结,围标强调多个主体间的协作。### 四、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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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严格保密标底、评标标准,避免与投标人提前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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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 :独立编制投标文件,拒绝参与围标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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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 :加强招投标过程监督,完善信用评价体系。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串标和围标均破坏市场竞争秩序,需通过法律手段和制度设计共同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