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养分≥35%
掺混肥(BB肥)的总含量标准规范如下:
一、核心指标要求
- 总养分
总氮(N)、五氧化二磷(P₂O₅)、氧化钾(K₂O)的质量分数之和需≥35.0%。这一指标取代了传统复合肥按单一养分划分的高、中、低浓度标准,体现了BB肥作为高浓度复混肥料的特性。
- 水溶性磷
占有效磷的百分率需≥60%,确保磷素的有效性。
- 水分含量
需≤2.0%,防止肥料结块,保证施用效果。
- 粒度要求
颗粒尺寸需在2.00mm~4.00mm之间,≥70%,确保肥料均匀性和溶解性。
二、其他关键指标
- 氯离子限制
未标“含氯”的产品≤3%,标明“含氯”的产品≤15%(中氯)或≤30%(高氯),避免过量氯对作物的负面影响。
- 中量元素与微量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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钙(Ca)、镁(Mg)等中量元素单一养分质量分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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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S)、铜(Cu)、铁(Fe)等微量元素单一养分质量分数≥0.02%。
- 包装标识
需标注总养分、有效成分及适用范围(如“枸溶性磷”可豁免水溶性磷检测)。
三、标准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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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含氮、磷、钾中至少两种养分的颗粒状复混肥料,不适用于仅干混有机颗粒或中微量元素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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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释型、控释型及有机质≤20%的掺混肥料也适用。
四、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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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需通过GB21633-2008等国家标准检测,确保无重金属、农药残留等有害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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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需符合防潮、防污染要求,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及生产厂家信息。
通过以上规范,掺混肥在提升肥料浓度、降低养分流失等方面具有优势,但需在生产和使用中严格把控指标,以保障农业应用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