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生育津贴报销流程如下:
一、报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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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需参加曲靖市生育保险,且单位已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需连续参保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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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情形
包括生育、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如引产、绝育等)。
二、报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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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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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登记表、参保人员增减表、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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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生育津贴时需提供《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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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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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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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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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生育需额外提供异地备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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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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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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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职工生育后次月1-10日内,携带上述材料到曲靖市政务服务中心或社保部门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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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单位需在次月向地税部门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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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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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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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报销比例一般为80%-100%(具体比例可能因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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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支付
- 经审核通过后,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用由单位直接支付到职工指定银行账户。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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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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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需在婴儿出生后2个月内办理,逾期可能影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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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材料需在住院期间或出院后2个月内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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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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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参保者可前往当地社保部门或网上提交材料,流程与单位申报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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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生育需提前备案并提交异地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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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咨询渠道
若材料准备或流程有疑问,可拨打曲靖市社保热线或政务服务中心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