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毕节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医保政策,医保资助政策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资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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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资助对象
- 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等,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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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资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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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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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满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每人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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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稳定脱贫人口:每人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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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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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资助 :个人缴费0元,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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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资助 :个人缴费60-120元,医疗救助基金按标准补贴。
三、资助条件
依据《贵州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资助低收入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执行,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调整。
四、与其他医疗保障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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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与城乡居民医保的资助政策独立,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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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2025年集中征缴期),财政补助不低于670元/人。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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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资助对象需向当地医疗保障部门申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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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已纳入其他医疗保障体系,需符合相应资助条件。
以上政策综合了国家及省级文件,具体执行以毕节市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