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四川省天然水域禁钓新规,主要规则如下:
一、禁钓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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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重点水域
包括45个水生生物保护区所在河流及其一级支流,以及新建立的水生生物保护区(如大渡河上游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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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禁钓区
各市(州)、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利、气候、水温等条件划定的禁钓区。
二、禁钓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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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禁钓时段 :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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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调整 :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雅安市等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禁钓期,但每年调整后不得少于4个月。
三、禁钓工具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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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工具
禁止使用探鱼设备、视频装置、地笼、爆炸钩、投射箭耙刺等禁用渔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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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用钓具
每人仅限使用1根鱼竿,且鱼钩钩尖总数不超过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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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饵料
禁止使用泥鳅、含毒有害物质的饵料,以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
四、钓获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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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量限制
每人每天垂钓总重量不得超过2.5千克,超出部分需放回原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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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重点物种
禁止捕捞国家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误钓需放回。
五、违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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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 :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性方法捕捞或使用禁用工具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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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违规垂钓者可能面临罚款、没收钓获物等处罚。
六、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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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与巡查 :各镇(街)需加强禁渔期宣传和日常巡查,设置明显标识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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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禁渔期规范 :禁钓期外垂钓仍需遵守工具、方法和管理规定。
以上规则自2025年3月19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