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职工医保在口腔医疗方面的报销政策如下:
一、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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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报销项目
包括拔牙、补牙、根管治疗、牙周病治疗、龋齿充填、肿物切除等大部分治疗项目。诊疗过程中的检查化验、影像检查(如拍片)、麻醉药、缝合线等费用也纳入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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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报销项目
洗牙、牙齿矫正、种植牙、牙齿美白等非疾病治疗及美容类项目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
二、报销标准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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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三级普通门诊定点医院 :起付线由800元降至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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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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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报销比例提高至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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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 :报销比例提高至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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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销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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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由2300元提高至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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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 :由2300元提高至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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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销流程与便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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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结算
患者可通过医院自助机或收费窗口完成医保支付,治疗结束后立即结算报销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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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支付
支持通过“烟台市口腔医院”公众号进行手机端挂号、缴费及报销,实现全程线上办理。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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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院 :烟台市口腔医院及其分院均为三级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定点医院,满足报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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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项目 :如前所述,非医保目录内的项目需自费。
以上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调整后进一步提高了报销比例和限额,减轻了职工看牙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