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综合相关国家标准及地方政策,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主要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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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25年2月发布)
- 除关注有组织排放外,新增原辅料储存、卸载、运输、制备等环节的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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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2020年6月发布)
- 首次发布,涵盖物料储存、转移输送、工艺过程、设备泄漏等全过程控制要求,并规范了废气收集处理及厂区污染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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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标准
- 如浙江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参照执行。
二、核心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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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限值
- 设定VOCs等污染物的单项限值和总量限值,明确特别排放限值及超标处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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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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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点设置 :优先选择排放负荷高、主导风向有利、气象条件适宜的地点,冬季微风、避开中午阳光直射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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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周期 :通常为1-3个月,具体根据行业特点和污染风险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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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头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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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储存:要求密闭储存,设置防渗漏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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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转移:采用密闭输送设备,减少物料泄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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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优化:通过工艺改进降低无组织排放源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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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
- 制定泄漏应急处理方案,配备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确保及时响应。
三、计算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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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量计算 :采用标准公式估算无组织排放量,公式为:
$$Q_c/C_m=1/A(\sqrt{BL_c+0.25r^2})^{0.50LD}$$其中$Q_c$为控制水平(kg/h),$C_m$为标准浓度限值(mg/Nm³),$L$为防护距离(m),$r$为等效半径(m)。
四、适用行业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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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行业 :石油炼制、化工、印染、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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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标准对不同行业有具体适用条款,需结合行业特性制定防控措施。
以上内容综合了国家标准及地方政策,实际执行中需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