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最新政策,辽宁省居民医保门诊统筹限额及报销标准如下:
一、门诊统筹报销限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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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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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起付线为每年300元,参保人员自付部分累计超过该金额后,医保开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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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三级医疗机构(如大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等)起付线下调至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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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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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和特殊门诊:每年人均6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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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人均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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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与住院报销共享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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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销比例与政策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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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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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特殊门诊: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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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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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费用:80%(需符合国家规定大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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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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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覆盖全体参保人员,支付比例不低于50%,待遇向退休人员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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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保门诊报销比例55%-75%,不区分病种,以药品目录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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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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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自付限额 :参保人自付部分年度累计超过800元后,可享受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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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 :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院包括13所(如辽宁中医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等)。
以上政策适用于2024年及之后实施的门诊统筹制度,具体执行以当年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