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衢州市的生育津贴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生育津贴标准 :
- 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 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
-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 一次性生育补贴 :
- 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 职工产假津贴 :
- 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 产检费用定额补贴 :
- 生育津贴根据缴费工资基数和休假天数计算,如月薪3200元、产假105天的员工可获11200元津贴,晚婚可增加30天产假和3200元奖励津贴,总计14400元。男性也可享受此福利。
-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
-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
- 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
- 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0.5%,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 生育保险参保范围 :
-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全部职工和雇工。
- 生育保险产假时间 :
-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包括:顺产为98天,难产则再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则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16周流产的增加15天,怀孕满16周流产的增加42天,引产按照流产怀孕周数享受相应的休假天数。
- 男职工假期津贴 :
- 已参保的男职工按规定享受的看护假假期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假期时间计发。
这些政策旨在保障女性职工的生育权益,减轻企业负担,并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建议用人单位和职工及时了解和遵守相关政策,确保生育津贴和各项补贴能够顺利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