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江西省关于生育津贴的新政策,萍乡市生育津贴的申领对象及条件如下:
一、申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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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女职工本人
符合生育条件的参保女性职工可自主申领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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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女职工的委托人
若女职工本人因特殊原因无法申领,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二、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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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年(含合并实施前的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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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或计划生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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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适用于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的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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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不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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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状态要求
生育或计划生育时需处于正常缴费状态。
三、申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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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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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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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诊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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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申领表(部分地区可能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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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补充材料
- 若在非定点医院生育或未实现挂账结算,需提供医疗费用发票等额外材料。
四、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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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申领
通过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官网或APP提交申请,上传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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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申领
携带材料至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材料审核通过后资金将转入用人单位账户。
五、待遇标准
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以个人身份参保的按本人上年度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计发。结扎或复通输卵管的职工可额外享受21天生育津贴。
六、办理时效
需在分娩次日起3年内申领,超过时效将不予受理。
以上信息综合了江西省及萍乡市2025年最新政策,具体操作流程及材料要求建议咨询当地医保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