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204-2015
关于混凝土试块留置的最新规范,综合相关国家标准及最新修订内容,主要要求如下:
一、取样原则与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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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样地点
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取,通常指入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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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样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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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立方米时,取样不得少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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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工作班拌制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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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浇筑超过1000立方米时,每200立方米取样不得少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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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层要求
每一楼层取样不得少于1次,楼层划分施工段时需分别取样。
二、试件留置组数与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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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养护试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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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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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层楼应至少留置1组,施工周期内均匀分布,相邻两组试件之间浇筑量不宜大于1000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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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条件养护试件(结构实体检验)
- 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需进行实体检验,试件数量根据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但每层楼不应少于1组。
三、其他关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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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样方法
试件应在混凝土入模处由各方共同见证取样,确保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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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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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养护试件需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进行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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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条件养护试件需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温度累计≥600℃·d,龄期取60d),试验前应从同批混凝土中随机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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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与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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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取样应记录日期、配合比、试件编号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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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条文需在《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中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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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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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依据 :主要参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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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当工程量较小或施工条件特殊时,建议咨询当地建设部门确认补充要求。
以上规范旨在确保混凝土结构质量的可靠性,实际执行中需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灵活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