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混凝土试块留置规范,综合相关国家标准及工程实践要求,主要规范内容如下:
一、留置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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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比与楼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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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拌制100m³且不超过100m³的同配合比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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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混凝土不足100m³时,取样次数不得少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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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层楼、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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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段划分
- 楼层未划分施工段时,按楼层整体留置;划分施工段时,需分别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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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件组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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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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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如梁、柱、板等)建议每50m³留置1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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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留置数量与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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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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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混凝土结构:每1000m³不超过10组,且不少于3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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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基础工程:单桩强度检验不少于3组,灌注桩每50m²不少于1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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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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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件应放置在对应结构构件或部位的适当位置,采取与结构实体相同的养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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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连续墙、排桩等专项工程有单独的取样标准(如每100m³50m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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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养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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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护环境
- 试件需在结构实体中同步养护,采用覆盖保护措施,养护温度累计达600℃且龄期≥14d(高温时以600℃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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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管理
- 需详细记录每日平均温度及累计温度,确保养护条件可追溯。
四、强度评定
- 试块强度值需乘以1.1的折算系数后,采用数理统计或非数理统计方法评定。
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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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各专项工程(如基坑支护、地下连续墙)有补充规范,需结合设计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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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地基、桩基等特殊部位建议由施工方与监理方协商确定是否留置同条件试块。
以上规范综合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及地方标准,实际应用中需结合工程具体情况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