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最新政策,医保报销规定如下:
一、医保统筹支付范围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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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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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最高,普通门诊按60%报销,最高支付限额每人每年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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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低于基层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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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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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80%;二级600元,70%;一级400元,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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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封顶线10,000元,起付线500元,按7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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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就医住院支付比例在本市标准基础上降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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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门诊诊察费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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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取消单行支付,纳入门诊统筹待遇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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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 :保留二、三级医疗机构单行支付,报销比例50%。
三、药品追溯码应用
- 2025年4月起,1503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全面实行药品追溯码应采尽采,未扫码销售药品医保不予结算。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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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账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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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用于门诊药店购药,统筹账户支付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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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社会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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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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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需持就诊手册、医保卡、发票审核报销,年度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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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直接由医保和医院结算,个人自付部分先行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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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政策综合了医保目录、医疗机构级别及费用类型,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就医机构并了解具体报销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