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及相关流程规定,烟草证办理已受理后的处理流程如下:
一、受理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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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审核
烟草专卖局在收到完整、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后,需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若20日内无法作出决定,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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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受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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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向申请人送达《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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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 :送达《不予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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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地核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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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内容
烟草专卖局将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经营场所进行核查,主要检查申请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并结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要求,形成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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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时间
通常在受理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
三、审核审批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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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审核
审核部门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办理意见并提交审批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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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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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许可 :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在10日内送达申请人,申请人凭许可证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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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许可 :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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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后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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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领取 :申请人凭《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到指定地点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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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登记 :若涉及经营场所变更,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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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超过20个工作日未作出决定,申请人可主动咨询办理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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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对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流程综合了《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至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确保办理过程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