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宁波生育津贴新政策,目标人群及条件如下:
一、主要目标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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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包括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等,需满足参保与缴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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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
企业职工(包括全职、兼职)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需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享受医保待遇。
二、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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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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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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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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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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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生育医学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及银行账户信息。
三、津贴标准与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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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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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新生儿出生时上年度宁波市职工月缴费基数÷30×法定产假天数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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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高于或低于全省平均工资300%、60%,则分别按300%、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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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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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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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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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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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需与身份证信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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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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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当地社保部门官网或线下窗口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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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身份核验后,津贴将按月发放至指定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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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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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与在职职工同等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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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残津贴 :2025年1月1日起,未达退休年龄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者,可按月领取病残津贴,计算方式与生育津贴类似。
以上政策适用于2025年1月1日之后,符合条件的人群。建议符合条件的群体提前准备材料,确保按时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