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1月1日起泰州市生育保险政策调整,生育津贴的发放方式及标准如下:
一、发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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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领
参保人员本人或其委托人可通过医保经办机构线上平台(如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申请,系统自动关联生育医疗费用数据计算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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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申即享服务
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生育医疗费用时,医保系统自动获取生育信息并核定津贴,无需职工或单位额外提交材料。
二、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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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津贴
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计算,生育津贴最低不少于98天(如正常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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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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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增加15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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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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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女性年满28岁):增加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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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根据妊娠月份,分别享受20天(不满2个月)、30天(2-3个月)、42天(3-7个月)或98天(≥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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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类:如输卵管/输精管结扎/复通手术,分别享受7天、14天、21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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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内节育器放置/取出:各2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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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假:符合规定的护理假可额外享受10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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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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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材料
部分情况下需提供结婚证、生育服务证、新生儿医学出生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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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待遇衔接
生育津贴与医疗费用可同步结算,职工无需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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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泰州市城市居民生育津贴标准为8000元/年,农村居民为6000元/年,多胞胎家庭可额外增加3000-5000元。
四、政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具体标准由地方政策确定。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5年最新政策及过往执行标准,确保覆盖当前生育津贴的发放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