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泰州市生育津贴申领条件及政策调整,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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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资格
- 符合国家或泰州市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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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要求
- 用人单位需依法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 12个月 (部分地区存在9个月或10个月的要求,需以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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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或手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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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适用于正常生育、流产(妊娠2-3个月)等情形,可享受98天基础津贴(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5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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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津贴 :参加生育报销的男职工配偶生育时,可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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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津贴计算标准
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实际产假天数计算。若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00%,则按社会平均工资300%计算。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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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需提供结婚证、生育服务证、医疗费用发票等材料(部分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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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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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前缴费不足9个月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补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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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女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不可申领生育津贴,但可申请一次性营养补助(需满足妊娠满7个月引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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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效
生育津贴需在休完产假后由用人单位申报,且发放周期调整为 周结 。
四、政策依据
以上内容综合泰州市社保部门最新政策文件,如《泰州市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及社保常见问题。若需进一步确认,建议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